隨著國家財政不斷向農村地區覆蓋傾斜,如何管好用好各類資源資產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面臨的新問題。近期,不少網友就村干部的監督提出了一些問題,我們從中選取部分有代表性的問題,采訪了長期致力于基層監督制度研究的山東大學法學院院長周長軍教授。
問:主要村干部的任用有哪些模式?
周長軍:根據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事長的任用情況,主要村干部的任用分為全分設模式、書記和主任“一肩雙挑”模式以及“三職一肩挑”模式。
“三職一肩挑”模式是我國新時期創新性的鄉村治理模式,指原來分別由不同人員擔任的村黨組織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理事長,通過選舉的方式統一集中到同一人身上,由一個人擔任上述三個職位。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2019年6月23日)第二部分第一項的規定,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要求全面加強黨的領導,強化農村基層黨組織作用,并將其寫入《國家鄉村振興戰略規劃(2018-2022年)》,將“一肩挑”政策從各省自發試點正式確立為國家政策。
自2020年10月開始的全國村“兩委”換屆工作目前已全部完成,49.1萬個村班子完成新老更替。以青島市嶗山區為例,全區139個村改社區(村)中,有106個順利實現“一肩挑”。在目前已完成集體經濟組織換屆的105個社區(村)中,有70個村是三職一肩挑,社區書記、主任、理事長三個組織一肩挑的比例是77%。結合實際調研的情況,村領導班子主要存在三種組成模式即:全分設模式、書記和主任“一肩雙挑”模式以及“三職一肩挑”模式。(曹靜靜)